参考文献:(1)指令第5111.11号《净评估办公室主任》(2001年8月22日颁布)(该版本自新版本发行之日起作废)。
1.重新颁布指令第5111.11号《净评估办公室主任》,以进一步明确《美国》第10编第113节的、长授权的净评估办公室主任职责、关系和权限。
2.授权净评估办公室主任为直接向长报告的首席参谋助理(Principal Staff Assistant),以在(DoD Instructions)中发布与净评估的责任、职能和权限等方面有关的政策。
该指令适用于长办公厅、各军种部、参谋长联合会议及联合参谋部办公室、各作战司令部、总监察长办公室、防机构、防部现场办公室以及其他所有隶属于的组织实体(下文中统称为下属部门)。
在本指令中,术语“净评估”是“对军事、技术、、经济以及其他控制国家间相对军事能力的因素进行对比分析。其目的是识别出值得高层国防官员关注的问题和机会。”
净评估办公室主任是长在净评估问题方面的首席参谋助理和顾问。基于此,净评估办公室主任应该:
1.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国家集团进行对比分析,起草并整理美事能力和军事潜力、趋势和未来前景方面的净评估,以预测美国新增或未来的和机会。根据需要,净评估办公室主任所组织制定的净评估还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2.在长向总统及、听证会和外国讨论交流提交的年度报告中,起草所有的净评估部分并就其内容提供和咨询;并通过参谋长联席会议为净评估准备过程提供。
3.通过委员会在国家净评估中提供指导和参谋监督,并代表长行使相关;并充当长办公厅中与情报界协力制定各类净评估的主要联系人。
4.在内部为净评估的修订和完善提供支持,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为历史全源情报库和友军数据库的提供支持。
6.在必要时与官员进行协调,以确保的文件、审议和讨论能够体现恰当的、最新的评估信息。
(2)与其他官员、下属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间接或相关职能关系的官员进行协调并与其交流信息。
(3)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和其他联邦机构现有的系统、设施和服务,以避免重复浪费并获得最高的效率和最大的节约。
2.其他官员和下属部门负责人在遇到其所管辖范围内的,且在本指令中的相关权限、责任和职能时,应与净评估办公室主任进行协调。
1.在中发布与本指令所权限和责任有关的政策,这其中包括官员和下属部门负责接责任的权限。这一类应严格遵守第5025.01号《指》中的相关要求。更进一步来讲,在已的职责范围内,净评估办公室主任拥有按照第5025.01号《指》发布其他、手册和一次性指令性备忘录的,以上这些文件都是对已经过长核准政策的具体落实。给各军种部的应通过有关的军种部部长发布。给各战区司令部的在通常情况下应通过参谋长联席会议传达。这些权限不能进行委托。
2.在需要的情况下,依据第8910.01号《信息的搜集与报告》获取报告和信息,以履行相应既定职能。
3.在需要的情况下,与防部下属部门负责人直接进行沟通,以履行相应既定职能,这其中包括和帮助请求的传递。与各军种部的沟通,应在净评估办公室主任和各军种部部长、眼皮跳吉凶法律的各军种部部长委托人或在其他发布的文件中直接由长指定的委托人之间完成。与各战区司令部司令的沟通,在通常情况下应通过参谋长联席会议进行传达。
4.在履行既定职责时,应酌情与其他行政部门官员、立法部门代表、州和地方官员、外国代表和人士进行沟通。与立法部门代表的沟通,不仅应酌情与立法事物助理部长和审计副部长/财务主任进行协调,还要遵守相关的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