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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案将庭审 检察官透露细节:增加尸体罪

※发布时间:2017-6-22 13:44:31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白银案’是白银市司法工作人员长久以来的。作为一名关注此案多年的检察官,案件终于破了,心里也舒服了,对白银人民有了个交代。许多受此案影响的人也可解开,开始新生活了。”6月5日,白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银案”专案组负责人王护民告诉记者,目前“白银案”已向白银市中级法院起诉,正处于庭审准备阶段。

  “白银案”,白银市系列案的简称。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的14年间,在白银市和自治区包头市,先后有11名女性相似手法,部分被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专挑年轻女性下手,作案手段,不仅、女性,还用刀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人体组织等,被害人年龄最小的年仅8岁,一度造成当地严重恐慌。其间,白银市警方向2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一直未果。也积极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会诊,多年以来,案件迟迟难以取得突破。

  2016年,借助新型DNA检验技术,白银市警方认定高承勇有重大嫌疑。同年8月26日,警方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高承勇抓获。经初步,高承勇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7年4月17日,白银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罪、罪、抢劫罪及尸体罪对高承勇提起公诉。

  王护民介绍,对高承勇一案,白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院检察长丁霞敏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就此案、公诉工作作了细致布置与指导。该院指定由副检察长王护民带队,先后抽调10余名检察官参与此案的、起诉工作。

  “白银案”时跨十余年,存在两部刑法(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的适用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白银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仔细认真研究两部刑法相关的,多次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例如,1979年刑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而1997年刑法修改了这一条,为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根据两部刑法都有的多次犯罪追诉时效从后一次犯罪时重新计算的,应该适用1997年刑法的,即全部犯为不受追诉时限的。

  同时,鉴于高承勇在犯程中有、猥亵、毁损等损害尸体和相关人员感情的行为,白银市检察院几次开会研究后,在机关认定的涉嫌故意罪、罪和抢劫罪3项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尸体罪。

  为了保障被害人亲属的权益,白银市检察院在办案期间,把能找到的被害人亲属都找到了,逐一见面,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他们的权益。有的被害人亲属仍然受到案件的负面影响,白银市检察院便安排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还专门向白银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函,通知为被害人家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确保被害人亲属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

  王护民表示,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全力做好“白银案”开庭准备工作。开庭准备工作包括制作开庭时的法律文书“三纲一词”,即询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词。由于“白银案”发案时间久远、涉案人员众多,相关文书中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细节,需要反复确认。

  王护民表示,这种细节很重要,不同情形涉及的不一样,每一个情况都要认真界定、反复讨论,每一个事实,都要有的作支撑。

  白银市检察院宣传处负责人介绍,自司法体制以来,白银市检察院严格落实员额检察案,要求入额院领导、处长不仅要办案,还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且了办案数量。此次,该院副检察长王护民带队承办高承勇一案,就是落实此项的具体表现。

  谈及对高承勇的印象,王护民表示,高承勇高大健壮,面相憨厚老实,不苟言笑,神情也较为温和,与想象中的“”“狂躁”“自闭”甚至有些“”的连环杀手的形象差别很大。

  几次下来,王护民认为,高承勇的心理素质非常好,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能有效把控自己的行为,低调隐秘地生活。

  王护民告诉记者,时,高承勇表现出来的冷漠和淡定,令检察官感到意外和吃惊。他对自己的供认不讳,每一起案子都记得非常清晰,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作案之前的准备和作案之后的逃跑线,说得清楚明白,而且说这些事的时候没有一点情绪的波澜,也未曾表达。

  白银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文介绍,为了探究高承勇的犯罪动因和性格特点,检察院曾经专门组织了一次针对他心理状况的。文说,高承勇的过程很,除个别时候能主动配合外,大多时候很不配合,需要做大量工作。

  中,高承勇特意检察院,不要让打扰他的家人,在报道中不要出现他家人的名字。尽管高承勇表现出惦念照顾家人的情绪,但是,他至今未表露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歉意。

  因为高承勇本人没有委托人,根据司法程序公平的要求,白银市司法机关给高承勇指定了律师。白银市律师协会分管刑事专业的副会长、甘肃仁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爱军承担了这份工作。

  在采访中,朱爱军对记者回忆,2016年9月,他曾在所内与高承勇有过一次深谈。这次见面,两人整整谈了一天,高承勇坦言自己是个,“比较疯狂”,这也是他唯一一次对自己作出评价。当时,高承勇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没有后悔、没有歉疚,甚至没有什么情绪波动。提及被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一名8岁小女孩时,高承勇只是说,自己作完案感觉渴得厉害,喝了一整杯的水。

  与律师的会谈中,高承勇坦称,自己第一次作案时确实害怕,但第二次就不害怕了,他感觉自己被抓是早晚的事。见面过程中,谈及自己的家庭,高承勇非常认真地对朱爱军表示,自己做的事和家庭无关,希望不要影响孩子。

  朱爱军透露,目前已有几名被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对民事赔偿的问题,高承勇称自己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如果被判死刑,他愿意捐赠器官。

  “‘白银案’是白银市司法工作人员长久以来的。作为一名关注此案多年的检察官,案件终于破了,心里也舒服了,对白银人民有了个交代。许多受此案影响的人也可解开,开始新生活了。”6月5日,白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银案”专案组负责人王护民告诉记者,目前“白银案”已向白银市中级法院起诉,正处于庭审准备阶段。

  “白银案”,白银市系列案的简称。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的14年间,在白银市和自治区包头市,先后有11名女性相似手法,部分被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专挑年轻女性下手,作案手段,不仅、女性,还用刀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人体组织等,被害人年龄最小的年仅8岁,一度造成当地严重恐慌。其间,白银市警方向2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一直未果。也积极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会诊,多年以来,案件迟迟难以取得突破。

  2016年,借助新型DNA检验技术,白银市警方认定高承勇有重大嫌疑。同年8月26日,警方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高承勇抓获。经初步,高承勇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7年4月17日,白银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罪、罪、抢劫罪及尸体罪对高承勇提起公诉。

  王护民介绍,对高承勇一案,白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院检察长丁霞敏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就此案、公诉工作作了细致布置与指导。该院指定由副检察长王护民带队,先后抽调10余名检察官参与此案的、起诉工作。

  “白银案”时跨十余年,存在两部刑法(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的适用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白银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仔细认真研究两部刑法相关的,多次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例如,1979年刑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而1997年刑法修改了这一条,为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根据两部刑法都有的多次犯罪追诉时效从后一次犯罪时重新计算的,应该适用1997年刑法的,即全部犯为不受追诉时限的。

  同时,鉴于高承勇在犯程中有、猥亵、毁损等损害尸体和相关人员感情的行为,白银市检察院几次开会研究后,在机关认定的涉嫌故意罪、罪和抢劫罪3项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尸体罪。

  为了保障被害人亲属的权益,白银市检察院在办案期间,把能找到的被害人亲属都找到了,逐一见面,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他们的权益。有的被害人亲属仍然受到案件的负面影响,白银市检察院便安排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还专门向白银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函,通知为被害人家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确保被害人亲属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

  王护民表示,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全力做好“白银案”开庭准备工作。开庭准备工作包括制作开庭时的法律文书“三纲一词”,即询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词。由于“白银案”发案时间久远、涉案人员众多,相关文书中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细节,需要反复确认。

  王护民表示,这种细节很重要,不同情形涉及的不一样,每一个情况都要认真界定、反复讨论,每一个事实,都要有的作支撑。

  白银市检察院宣传处负责人介绍,自司法体制以来,白银市检察院严格落实员额检察案,要求入额院领导、处长不仅要办案,还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且了办案数量。此次,该院副检察长王护民带队承办高承勇一案,就是落实此项的具体表现。

  谈及对高承勇的印象,王护民表示,高承勇高大健壮,面相憨厚老实,不苟言笑,神情也较为温和,与想象中的“”“狂躁”“自闭”甚至有些“”的连环杀手的形象差别很大。

  几次下来,王护民认为,高承勇的心理素质非常好,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能有效把控自己的行为,低调隐秘地生活。

  王护民告诉记者,时,高承勇表现出来的冷漠和淡定,令检察官感到意外和吃惊。他对自己的供认不讳,每一起案子都记得非常清晰,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作案之前的准备和作案之后的逃跑线,说得清楚明白,而且说这些事的时候没有一点情绪的波澜,也未曾表达。

  白银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文介绍,为了探究高承勇的犯罪动因和性格特点,检察院曾经专门组织了一次针对他心理状况的。文说,高承勇的过程很,除个别时候能主动配合外,大多时候很不配合,需要做大量工作。

  中,高承勇特意检察院,不要让打扰他的家人,在报道中不要出现他家人的名字。尽管高承勇表现出惦念照顾家人的情绪,但是,他至今未表露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歉意。

  因为高承勇本人没有委托人,根据司法程序公平的要求,白银市司法机关给高承勇指定了律师。白银市律师协会分管刑事专业的副会长、甘肃仁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爱军承担了这份工作。

  在采访中,朱爱军对记者回忆,2016年9月,他曾在所内与高承勇有过一次深谈。这次见面,两人整整谈了一天,高承勇坦言自己是个,“比较疯狂”,这也是他唯一一次对自己作出评价。当时,高承勇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没有后悔、没有歉疚,甚至没有什么情绪波动。提及被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一名8岁小女孩时,高承勇只是说,自己作完案感觉渴得厉害,喝了一整杯的水。

  与律师的会谈中,高承勇坦称,自己第一次作案时确实害怕,但第二次就不害怕了,他感觉自己被抓是早晚的事。见面过程中,谈及自己的家庭,高承勇非常认真地对朱爱军表示,自己做的事和家庭无关,希望不要影响孩子。

  朱爱军透露,目前已有几名被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对民事赔偿的问题,高承勇称自己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如果被判死刑,他愿意捐赠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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