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问题为导向,建章立制。针对购买服务具体范围、项目内容界定“心中无数”,购买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和费用预算标准“无据可依”等问题,出台审核管理办法、工作情况报送及通报制度等配套制度和办法;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从2015年的90项调整扩大为142项;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明确购买服务内容、受益对象、服务标准、绩效目标等事项,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规范项目审批程序。
二、以项目为抓手,探索实践。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培育,选择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且具有普惠性的公共服务领域作为项目试点,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和采购管理。全市选定11个公共服务重点试点项目,内容涵盖文化、体育、养老、环保、治安、社会组织培育等众多方面,预算金额8412万元,探索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新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以绩效为目标,总结推广。强化购买服务各方主体绩效意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机制调研;实施重点试点项目全过程,组织部门和县(市、区)工作交流,积极推广试点项目经验做法。组织编印政策汇编,分发各预算单位和相关主体。联合职能部门开展预算单位和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专题政策培训,积极宣传,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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