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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考招警专业知识:使用武器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9-2-23 16:28:51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有效地备战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本文为大家提供:2019国考招警专业知识:使用武器的要求。

  遇有《中华人民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的紧急情形之一,经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或者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5)犯为人在口头或者鸣枪后继续实施行为的,可以对其使用武器;来不及或者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6)犯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命令,或者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并持枪;

  (2)正在实施盗窃、诈骗等非犯罪或者实施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实施上述犯罪后拒捕、维基解密黄菊内幕逃跑的;

  (3)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爆炸、剧毒等物品实施犯罪的除外;

  (4)犯为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可能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具有(1)(2)情形之一,违法犯为人实施危及或者其他在场人员生命安全行为或者携带、爆炸、剧毒等物品拒捕、逃跑的,可以使用武器。

  符合使用武器条件,但是现场没有武器或者使用武器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使用其他必要强制手段犯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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