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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县检察院发检察监督一名罪犯被撤销缓刑

※发布时间:2018-10-26 9:37:15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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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赣州9月27日电(通讯员李仲君)近日,江西省宁都县检察院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通过发出检察促使一名罪犯被撤销缓刑,予以执行。

  据了解,邱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杭州市上城区判处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根据相关法律,邱某某应到宁都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接受社区矫正,但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及该县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部多次拨打邱某某电话无人接听,在找到邱某某的父亲后,要求其通知邱某某及时报到入矫,也无法联系到邱某某。

  该院认为,邱某某在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提请撤销罪犯邱某某缓刑,依法进行执行。在收到该院的检察后,宁都县司法行政部门向杭州市上城区提出撤销缓刑书,杭州市上城区裁定撤销罪犯邱某某缓刑。

  “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努力让刑罚执行做到公平。”该院刑事执行工作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