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近出台的住房新政引起了全国关注。这份文件叫《关于深化住房制度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标题很长很。但是仔细看文件的内容,你会发现这份文件说得非常“白话”,基本上一看就明白:40%的房子按市场商品房定价,40%的房子按市场租售价的60%进入市场,剩下20%是公共租赁房,按市场价的30%租给中低收入人群。各种住房的建筑面积、适合人群都写得清清楚楚。因此,这份细则出台后,没有引起任何的“误会式解读”。
想起5年前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细则出台时,原文中有这样一句“对出售自有住房按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从语法表述严谨来说,这句话没问题。政策严谨,这没有错。但是政策毕竟是给大多数的普通人看的,特别是这样一条和很多人利益都切身相关的政策。如果叫人看不懂,或者说不同的人看出了不同的意思,那么,这种严谨反而会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当细则刚出来时,民间流传最多的就是“卖房子赚的钱征税20%”,引起了一些反弹。这个理解怎么来的?就是“按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应征收”三个字没有说清楚。其实在卖房子时,有“应征收”的税,也有“不应征收”的税。而“不应征收”的情况在以前的政策里有很明确的说法“出售已经拥有五年以上且为唯一住房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那个流行的“卖房子赚钱要交20%个税”就完全偏了。如果按这样理解,不但意味着违反国家对房产市场调控的基调——打击投资性购房,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还意味着政策不近人情:万一我出售住房,不是为了赚钱,而是家里出了要用钱的急事呢?
两相对比,无论从行文上还是从实际效果上,都可以看出这几年我们在民生政策制定和发布水平的进步。当然,政策的原文有时候也有必要付诸法律语言式的严谨,这个时候就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出台浅显易懂的解读,以化解有可能的“误读”造成的恐慌和抱怨。
老祖早就看清楚了这一点。商鞅变法时,《商君书》里有这样一句话: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使万民皆知所避就。意思是,法律必须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清楚,让百姓无论聪明的还是稍微迟钝的,都能立即知道哪些可行哪些不可行。朱元璋推广刑律的时候,也编了一本《大诰》,这本书不是法律条文的原文,而是一万多个生动具体的案例。明太祖明白,要老百姓去律条文不太可能,要让生硬严谨的法条真正让人记住,就要想办法让条文通俗易懂。
“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把老百姓关心的事情楚”。我们乐见“说听得懂的话”成为政策制定和发布时的主要考虑——让切身利益相关的普通“听懂”,应当成为发布政策条文时的一个重要原则。 李 军文章马伊琾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