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来了!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解读
经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已印发各地各部队。为帮助大家深化认识理解、抓好贯彻落实,现予以解读。
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推动双拥工作有效落实、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军民爱国拥军、奉献的热情和动力,在我国生活中产生了重大影响。为指导和规范创建活动,1993年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命名管理办法》,并于2002、2006、2010、2015年4次进行修订;2010年出台《考评标准》,2015年作了修订,使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考评推荐有了基本政策依据。各省(区、市)普遍结合实际,制定与两个文件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推动创建工作制规范化轨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以来,创建工作所处的时代条件、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时势发展,紧跟实践进程,对创建活动两个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十分必要。
(一)这次修订是贯彻习总有关重要决策的实际举措。习总对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决策,强调拥军优属、拥政是我军特有的优势,的军政军民关系是我们战胜一切、不断从胜利胜利的重要法宝;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军地合力、军民同心,我们就一定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退役军人安置、伤病残军人移交、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工作;军队要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做好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群众工作,等等。习总的重要,为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把这些重要体现到两个文件中,为推进创建工作的思办法,既是双拥工作贯彻落实习总系列重要讲话的真招实举,也是确保创建活动正确方向、使之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
(二)这次修订是适应形势任务发展、提升双拥工作服务保障效能的现实需要。双拥工作历来是为党、国家和军队中心任务服务的,战争年代拥军支前、保障打赢,和平时期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履行任务服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强国强军伟大实践对新时代双拥工作提出新要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明确了凝聚军民团结奋斗的新;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确立了支持军队练兵备战的新标准;全面深化和依国,加快了创新工作、转变运行机制的新步伐。紧贴当前形势任务修订两个文件,有利于通过政策法规的导向作用,牵引军地各级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凝聚力量。
(三)这次修订是总结吸纳新鲜经验、增强创建工作生机活力的内在要求。经过28年的发展历程,创建工作质量层次不断提升,这与各地各部队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是分不开的。上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以来,军地各级以新的思和办法,创造性开展工作,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做法。比如,任务牵引,大力加强拥军支前军地协调机制建设;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官兵三后问题;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和科技手段提升双拥工作信息化水平;以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主统筹做好支援国家建设工作等等。通过修订两个文件,把这些源于生动实践、富有创新特色的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制度性、普适性要求,对于增强创建工作时代感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订《命名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我们按照体现时代性、保持连续性、增强约束刚性的原则,先后作了3次大的集体修改,并在、南京召开座谈会,到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调研,书面征求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办和军队各大单位群工部门、军委机关各部门相关局(厅)的意见。可以说,这次修订是举各级之力、集各方之智。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新时代双拥工作的根本遵循。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总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双拥创建活动之中。《管理办法》、《考评标准》通篇贯彻和体现了有关重大思想观点、重要部署要求。比如,配合和支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部队备战打仗,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的职业,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和军人家属;军政军民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不断密切的军政军民关系,等等。
二是规范双拥创建的原则。明确创建工作的原则为军地合力、军民同心,服务备战、保障打赢,贴近基层、注重实效,改进创新、与时俱进。
三是增强双拥创建的杠杆牵引作用。围绕提升双拥工作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中的贡献率,修订中强化了4个导向:①突出服务备战打仗,对建立拥军支前协调机制、帮助新调整组建和移防换防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国防需求等作出新的,明确各省(区、市)推荐双拥模范城(县)须征求战区意见。②积极回应军民利益关切,政策法规落实考评分值约占总分的1/3,其中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子女教育优待单项分值最高,同时也增加了军队参与脱贫攻坚和支持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内容。③推动形成军人的浓厚氛围,对建立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和慰问信、落实军人军属依法优先等作出明确,要求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和走访慰问等双拥活动,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深化国防教育,不断增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④充分调动参与创建活动积极性,首次将市辖区纳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范围,提高地级行政区双拥模范城(县)申报比例;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一位女士的推油经历对被命名表彰的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及在创建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进行励。
四是健全完善创建命名管理机制。着眼提升双拥模范的含金量,经协调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报中央批准,将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列入常设项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数量由控制在纳入考核评选城(县)总数的15%以内,核减到10%以内;强调命名双拥模范城(县)应标准、严格程序,质量、控制数量,实行能上能下、动态管理,避免“重评时、轻平时”;双拥模范城(县)实行荣誉周期制度,以全国和省级最新一届命名为起点,到下一届命名为止,克服“一评定终身”的现象;对未专设双拥工作机构、命名前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的城(县),取消申报和推荐资格;对命名后工作出现问题的,全国双拥办采取发函督导、现地核查或约谈该城(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整改不力的撤销称号;明确对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实行荣誉取消机制。
五是调整完善创建考评指标体系。为增强《考评标准》的执行力和操作性,进一步优化了考评项目和评分标准,对一些过于原则、较为笼统的表述作了细化具体化,精简或合并了个别过时、交叉的内容,总项目由81项减为78项。对考评项目分值相应作了调整,其中拥军工作、双拥活动和军政军民关系3个考评项目分值保持不变,组织领导由9分加至10分,宣传教育由7分加至9分,拥政由15分加至17分,政策落实由28分加至32分,军民共建由5分调整至3分,群众满意度由3分加至4分。原考评项目军民融合的 8分调整分配到服务备战打仗和解决官兵“三后”等事项,以推动解决部队和官兵的后顾之忧。将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且担当有为,服务备战打仗有力,军供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和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无退役军人群体性等列为加分内容,同时还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2分的特色加分项目,以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做好双拥工作的积极性。
修订《命名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只是做了“上篇文章”,更重要的是要把贯彻落实这个“下篇文章”做扎实,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一)要搞好文件学习宣传。要结合传达贯彻这次会议、部署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评选推荐、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等时机,组织原原本本学习研读这两个文件,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结合实际安排一些“自选动作”。特别是双拥和群工战线的同志,要把学习贯彻两个文件作为重要任务,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既要熟知熟记文件主要内容,还要把握修订的时代背景、蕴含的实质和落实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引导和宣传教育,利用报道、专家解读、政策宣讲、在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文件,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文件的浓厚氛围。
(二)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命名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是从宏观层面规范指导创建活动,更多侧重于共性指导、考虑普遍情况,但各地各部队实情千差万别,需要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近年来,随着军地深入推进,先后出台了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军事设施等一系列政策。各地各部队各部门要积极适应依国、依军新形势,不断加大双拥政策法规建设力度,健全与国家上位法规相衔接、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相适应、与广大军民相吻合的政策法规体系,为破解热点难点问题、提升双拥工作水平提供政策支撑。
(三)要依法规范创建活动。贯彻落实两个文件,关键在于提高执行力、权威性。①依法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双拥部门要依据文件,认真分析创建工作形势,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培养先进典型,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问题,指导创建工作深入开展。②依法推动工作落实。两个文件既是开展创建工作的总纲和遵循,也是深化创建实践的线图、施工图。各地各部队要对照文件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细化创建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创建活动有力有序推进。③依法搞好考评推荐。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推荐工作将全面展开,各地要严格按照两个文件明确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考评打分办法,搞好自荐申报、检查考核、测评公示,确保推荐的城(县)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