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要主动进社区(村)入户,搞好“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发动。要进一步摸清辖区适龄青年“潜力数”,抓住大学生征集“重难点”,帮助适龄青年算清“经济帐”、“前途帐”和“发展帐”,在全区大力营造参军入伍光荣、立志军营成才的浓厚氛围,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参军入伍。
据悉,今年男兵征集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年龄为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毕业生不超过20周岁。
女兵应征报名将于6月26日开始。女兵招收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龄为2020年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
征兵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8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男女青年可关注并进入微信号“河南征兵”(微信号:henanzhengbing),点击下方“我要报名”,或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报名。
西工区征兵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报名参加今年高考的高中层次毕业男青年现在可以先按高中层次毕业学历网名,待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根据“河南征兵”微信平台公告或在当地征兵办的指导下,入伍前再从全国征兵网上将学历修改为“高校新生”,享受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报名参加今年高考的女青年待报名开始后同样按此办法进行。报名参加今年高考专升本考试的男、女青年,先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名,待本科录取后,既可选择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入伍,也可以修改为按本科新生入伍。如选择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入伍,享受专科学费资助政策;选择本科新生入伍,享受本科新生学费资助政策。
据介绍,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班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用青春热血铸就钢铁长城,用智慧助推强军伟业。2020年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广大高校学子们,准备好了吗?欢迎你们的加入,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义务兵征集对象:男青年,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年龄为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龄为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
直招士官招收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优先招收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直招士官专业范围。男性,未婚,年龄24周岁以内。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
1.征集义务兵:征集时间为8月1日开始,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和军龄起算时间统一为2020年9月1日。
应征女青年报名截止2020年8月15日18时,已完成上半年报名的,除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的女青年外,其他人员自动转入下半年应征报名。
2.直招士官:为实现部队岗位需求与地方应征青年专业特长精准对接,今年直招士官工作与下半年义务兵征集同步展开,8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网名时间自5月15日开始,8月15日截止,征兵办公室将依据7月1日全国报名情况,研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收专业和计划,希望广大应征青年尽量在6月30日前完成网名。
(一)年龄要求。男青年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为17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本(专)科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为17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女青年为17至22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二)条件。中国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军队,道纪守法,品德优良,吃苦耐劳,志愿为抵抗侵略、祖国、人民的和平而英勇奋斗,其他条件符合《征兵考核工作》相关要求。
(三)身体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不得低于4.6,左眼不得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类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其他身体条件符合颁布的《应征体格检查标准》。
(一)男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1.应征报名(1月10日-8月5日):有参军意愿的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
2.初检初审(7月31日前):应征青年根据乡(镇、街道、社区)武装部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初检初审。
3.体检政考(8月1日-8月25日):县级征兵办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4.预定新兵(9月1日-5日):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
5.张榜公示(8月1日-9月10日):对体检合格花名册、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花名册及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特区、区)、乡(镇、街道、社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8.补偿代偿:大学生新兵由家长将《申请表》交县级征兵办审核后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寄送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四、女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1.女兵征集报名于6月25日开始,基本条件合格的女青年于8月5日前直接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以上时间以全国征兵网公布时间为准)。
2.报名截止后全国征兵网自动将基本条件(年龄、学历、身高、体重等)合格人员依据当年高考相对分数(100-当年全省排名x100/当年参加高考人数)自高而低排序并择优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3.8月15日前市征兵办组织初选合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综合素质考评主要通过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应征人员的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考评。
5.9月1日-5日,由省征兵办在学历、年龄、体检和考核全部合格女青年中择优预定新兵并在省、市、县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
7.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由市征兵办于9月5日前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并完成档案整理、党团关系转移。
9.大学生新兵由家长将《申请表》交县级征兵办审核后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寄送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一)入伍保障。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男性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
2.保留岗职。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
(二)部队成长发展。1.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含新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梦见参加结婚喜宴送入学。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
3.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和个人志愿,可选改为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三)退役就学。1.入学复学。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大专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升学优先。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退役就业。1.定向考录。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单独组织招录;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2.指令安置。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励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因战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指令性安排工作。
3.复工复职。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4.扶持就业。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五)经济补助。1.优待金。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每年给家庭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优待金。
2.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第一年津贴费每月1000元,义务兵第二年津贴费每月1100元,班长每年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
3.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1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回到地方我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
4.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专项励。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发给一次性5000元的生活补助。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发,非学校地入伍的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还给予一次性励金。
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役前教育训练、领取被装、办理相关手续等所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有违反吃拿卡要或收受钱物的,应并举报。特别提醒:凡行贿的,将与受贿一并查处,一经查实,取消入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