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 留言给我
网站首页 > 网上谈兵> 文章内容

山东2016年起统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12 5:37:55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midd-984

  (记者 董理) 13日上午,人民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民政厅、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读《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介绍,自2016起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给,并于每年的8月1日前发放到位。

  《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一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发给优待金。

  李光杰表示,向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体现了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是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适龄青年参军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政策,自2016起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给,并于每年的8月1日前发放到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版权或知识产权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

关键词:山东兵网站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