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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7-10-15 14:05:06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是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面简称嘉兴市卫计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甲等医院。主要承担医疗、保健、科研、教学等相关工作。医院创建于1932年,具有80多年历史。目前床位720张,二期建成后,将增加320张床位。年门急诊人次119万,住院人次4.8万,年分娩量1.7万余人次,完成手术1.5万余台。全院职工1249人,其中高级职称192人。设有妇科、产科、儿科、内科、外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眼视光中心、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信息监测和健康教育科等临床、保健科室,开设专家、专科门诊80余个。嘉兴市生殖医学中心、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儿童听力筛查管理和诊断治疗中心、生育健康电子监测中心、妇产科妇幼保健质控中心等均设在院内。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党的线)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7年9月22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按有关组织实施,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招聘程序参照《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有关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按有关文件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将刊登于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网,届时报名人员可到该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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