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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VS腾讯! 网易云音乐喊话QQ音乐少抄袭多创新

※发布时间:2024-12-2 1:49:59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网易云音乐于 11 月 25 日发布声明, QQ 音乐抄袭其音乐播放器的 “DIY 功能”,指出 QQ 音乐多年来一直存在抄袭网易云音乐的行为,要求 QQ 音乐即刻停止这种跟随式的 “更新” 。而在网易云音乐声明发布后不久,酷狗音乐便 “挺身而出”,其早在 2023 年 10 月就已推出自定义播放器背景的 DIY 功能,且举办了 DIY 播放器大赛。值得注意的是,QQ 音乐与酷狗音乐均隶属于腾讯音乐娱乐集团。

  网易云音乐至QQ音乐:“少一点跟随式‘更新’,多一点线日,网易云音乐声明称,QQ音乐抄袭其音乐播放器“DIY功能”,且多年来持续抄袭网易云音乐,要求QQ音乐立即停止一直以来的剽窃式“创新”、借鉴式“创意”、跟随式“更新”行为。

  网易云音乐列举了QQ音乐与其“几乎一脉相承、几乎难分彼此”的跟随式更新功能,除了近日网易云音乐新上线的音乐播放器“DIY功能”,还有此前的黑胶播放界面、一起听功能、故宫系列“宫”迎好运播放器等。

  就在网易云音乐声明发布不久,酷狗音乐“”应战,酷狗音乐官微转发其2023年10月发布有关定制播放器的微博,并配文称,“自定义播放器背景的DIY功能不是我先做的么

  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梁宇麒对此表示,我国著作权法不创意本身,而独创性的表达。

  例如播放器创新性地为用户提供一个功能,这可能更偏向于是一个创意,而非受著作权的作品。要认定一个播放器界面设计抄袭另一个播放器界面设计,需要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条件。“接触”这一条件很容易认定,比如网易云音乐和QQ音乐两个竞品软件,互相会有很大接触性可能。但“实质性相似”这一条件,具体到播放器界面布局、颜色搭配、图形设计、交互方式等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从不正当竞争方面来看,如果一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构成攀附、混淆等,市场竞争秩序,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权益的,该行为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如果要防止抄袭,将一些特别受欢迎的播放器界面进行发表或者注册版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在推出新产品或新功能时,应及时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对于网易云音乐喊话QQ音乐,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关键词:网易云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