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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8 22:28:16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我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号),积极稳妥地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创新监管举措,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现将《宝鸡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区于

  近年来,在市委、市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保障饮食安全中心任务,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为契机,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检验监测、企业诚信、社会监督和应急管理“五大体系”为抓手,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为载体,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手段,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状况良好,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基本满意。但从目前来看,我市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食品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社会普遍关注,与人民群众期望值还有一定差距。为推动落实地方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形成“地方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省关于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践科学监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创建试点工作为载体,引导落实责任、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全民广泛参与。促进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高,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通过扎实的创建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更加健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认可,社会满意。到2015年底,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全市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格局,基本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区域应在市食品安全办对地方食品安全考评中名列前茅。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对当地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应在70%以上。

  (一)以民为本,注重实效。创建工作以民为本,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认认真真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放在构建本地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逐环节、逐品种、逐区域落实保障安全措施,硬件、软件并重,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一起抓,“四小”企业和大企业一起抓,抓环节兼顾细节,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

  (二)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指导,研究制定整体规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建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创建主体,要把创建工作与“十三五”规划相对接,认真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

  (三)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创建区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等社会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城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标尺和度量。科学制定评价办法及细则,确保创建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让全市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五)积极创新,动态管理。创建区要紧紧抓住本地区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行动态管理,中、省将对获得“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命名的城市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隐瞒、、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创建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城市,将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2.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宝鸡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分解任务。

  3.举办宝鸡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发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等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1.各区按照宝鸡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对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和《宝鸡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本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召开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部署安排会,动员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等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5.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省创建工作目标要求、评价标准、验收细则,分解细化创建工作任务,调研指导创建工作,加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向省食品安全办、市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工作经验。

  2.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省验收细则对各区创建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自查自评报告。

  2015年12月2016年11月,省确定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并进行公示,对群众认可的推荐城市名单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省及有关部门将对获得“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命名的城市,优先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项目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宝鸡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刘桂芳副市长任组长,市主管副秘书长、市食品安全办主任、各区区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主任由韩满奎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市、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执法局主管领导,各区主管副区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主任)担任。各区(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吸收编制、宣传、发改、教育、工信、、监察、财政、农业、住建、卫生、工商、质监、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等各相关部门参与,成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发挥部门合力,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把创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各自重要工作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制定保障方案,严格活动管理,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市财政局、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励办法,对各级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予以励。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区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形成创建合力。要及时宣传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有效发挥创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再创佳绩。

  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6.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

  2.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

  1.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

  3.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

  4.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

  5.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3.加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率、结案率达100%。

  8.开展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审、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

  14.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办到位。

  3.鼓励支持“四小”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2.强化生猪屠宰检疫环节监管。出厂(场)肉品必须具有《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12.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末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4.加强信用管理。生产经营者必须负责该阶段信息的真实性,每一阶段的从业者必须记录此阶段的进货来源、储存处理信息。

  2.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组建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包括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稳定组、物资供应组、新闻报道组,各组职责明确。

  7.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不定期地向上级人民、同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单位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及工作部署、食品安全信息采编和报送要点,信息被采用的情况等。

  10.建立和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信息网。初步建立食品检测信息库、食品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库和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库。

  3.充分发挥各类作用。在、网站、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设立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4.积极开展基层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和企业,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食品安全大家行”和“食品安全深度行”等宣传活动。

  1.将食品安全纳入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对食品安全交付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

  3.在当地主流新闻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当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

  3.通过包括新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2.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4.支持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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