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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势明道 知行合一 中央结算公司发展历程回顾

※发布时间:2016-12-10 16:46:52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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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二十年如白驹过隙,而中国金融业的近二十余年却经历了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沧桑之变。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问世前后,中国债券市场带给人们的也是相似感受。在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设立为开端,中国债券市场走出了一条高起点、高速度的发展轨迹。随着国家经济金融规模的增大,中国债券市场受到了全球瞩目,在支持国内各项相关改革和发展方面也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始终牢记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以敬业专注的职业态度和包容超越的创业精神,借助天时、地利、人和的综合条件和后发优势成功填补了中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空白,有幸在这一宏伟事业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应运而生有预则立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作了明确部署。为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和中央银行金融调控间接化,发展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成为必要的改革配套措施。为剥离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其资金筹措的主要方式是面向金融机构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当年发行债券面值605亿元,迫切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规范管理的中介服务。国债市场因托管不集中、交易不规范、风险管理失效,发生了“327”国债期货风波以及数额达上千亿元的国债回购债务链难以清偿等系统性风险;国债从发行到兑付各环节均存在严重隐患,出现承销机构超冒发行及挪用投资者国债和伪造变造实物国债等诸多严重事件;发行实物券成本高、效率低,发行与流通渠道不畅。诸多问题亟待加以整顿和改革。

  这些情况和问题的出现,促使建立债券中央托管结算机构,实现债券的集中托管和统一结算以配合改革和支持市场健康发展成为必然的政策选择。在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推动下,经国务院同意,1996年底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在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证交)基础上正式改组设立。自1994年下半年起,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公司主要领导全力支持下,中证交就债务工具的登记、托管与结算体系的业务模式和系统建设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开发等前期工作。参照国际做法并结合我国当时情况设计了业务模式和初期需求,据以开发了过渡性债券结算系统,同时制定了业务规则;以此为依托办理了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簿记式登记、托管,支持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试点的开展;1995年承接了世界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政府债券簿记系统设计”技术援助项目,于1996年5月如期完成,形成了整体设计并借机了解和掌握了更多的国际经验;在财政部指导下,1995年中证交草拟了国债托管和国债结算管理办法两个法规性文件中英文初稿,1996年财政部主持世界银行技援项目,对两个文件进行了国际咨询与论证,1997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办法》正式颁发。以上准备为中央结算公司设立后迅速投入运营及日后的稳步发展打下了业务、技术、制度及人才基础,并初步确立了法律地位和依据。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中央结算公司一经设立,即以履行国家金融基础设施职责为己任,以服务市场与监管为宗旨,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全程参与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培育建设,以高起点高标准作出了基础性、开创性的专业贡献,树立了中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里程碑。

  中央结算公司结束了中国有纸债券分散托管的历史,并在国内率先推出债券无纸化中央登记托管体制,维护了国家信用和金融稳定。这一体制大幅提高了市场效率,同时降低了市场运行的成本与风险,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央结算公司在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并吸收国际经验成果的基础上,自主设计支持报价驱动交易的安全便利的托管结算模式,既有适合机构参与的批发市场业务模式,又有适应散户参与的柜台零售业务模式,为各类投资者进入市场准备了便利且安全的通道,有效维护了债券托管与结算秩序,创设了提高市场开放度的必要条件,有力支持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

  中央结算公司在国内首次建成和应用债券远程招标发行服务系统,使债券发行的市场化与规范化进入新的阶段。中央结算公司自主建成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集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付息兑付、信息等功能于一体,提供债券全生命周期服务,进一步有效降低了市场运作成本和风险,推动了中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实现联网运行,实现了券款对付(DVP)结算机制,根除了债券交易结算本金风险,同时保障了支付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这标志着中国金融基础设施在这一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中央结算公司编制发布了全球首条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其后陆续发展出包括各信用等级债券收益率曲线、估值、指数、风险值(VaR)等在内的一整套中债价格指标体系,以反映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及风险状况。该体系有效促进了市场透明度和成熟度的提升,支持了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央结算公司在全球首创了中央托管机构提供第三方估值的范例,得到国内外同行的一致认可。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成果凝聚了各相关方面的心血与努力,而债券基础设施的发展为债券市场在安全、高效、低成本和开放性方面的成功提供了基础性支撑。回顾历史作用,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其中一员坚持精耕细作,夯实了市场底层架构,并成功经受住了发展的检验。这些早期的成功之举和当时市场规模数量年复一年的成倍增长,带给中央结算公司上上下下以极大的鼓舞,更加坚定了信心。

  上下求索居高声远

  从全球范围看,与交易前台相比,在金融行业许多人的心目中,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尤其是托管与结算环节通常被看做是简单的重复性工作,长期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政府部门,甚至一些业内人士都忽视这一领域的存在。金融基础设施行业发展十分缓慢,仅权利凭证从非混合保管到混合保管,从移动到非移动就经历了极为漫长的过程。直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发生了“纸处理危机”,德国暴露了赫斯塔特银行的“结算本金风险”,对市场造成了重创,才引起了相关人群的关注。1987年的“黑色星期一”之后,证券结算行业的原则要求开始被提出,并由多方面不断陆续发布和增补修订。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受重视程度更是被提到了顶级高度,相关议题被纳入G20峰会。这当然也是为应对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新挑战。

  国内情况也很类似。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债市混乱局面直接促成了中央结算公司的设立。随着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深入,各方面已经逐渐认识到,在实现金融改革核心目标——提高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方面,安全高效的托管与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所发挥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不可或缺,该行业的发展与建设因而也进入到党和政府决策顶层的视野。纵观行业历史并结合中国的实际经历,可以看到,正是金融风险与危机促进了金融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与地位的提升,而该行业的落后也会直接拖累金融行业的稳定与发展。这同国民经济与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之间的关系可谓异曲同工。进一步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托管与结算是当代金融市场乃至金融行业安全有效运行的枢纽环节,也是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战略支撑点。

  近二十几年来,以上认知的变化推动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轨道,相关原则标准经反复提炼不断推出,且在陆续深入和拓展。1989年由专家组成的国际三十人小组(TheGroupof30)最早发布了“证券结算系统九条建议”,成为中央结算公司开展早期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此后的十几年,国际上相关机构和组织密集推出新版本的标准。据统计,到2002年,全球就证券结算系统标准共发布了九个版本:G30发布三个,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FIBV)和国际证券业服务协会(ISSA)各发布一个,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单独发布三个,另与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共同发布的“关于证券结算系统的19条建议”得到了更为广泛的认同。九个版本中七个以上共同涉及的内容有五项,为证券借贷、交易确认、券款对付、中央证券托管体制及结算最终期限。2012年,IOSCO、CPSS与国际清算银行(BIS)在之前基础上又共同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将支付系统、中央托管、证券结算、中央对手和交易数据库全部纳入标准要求范围。综合来看,这些原则标准提出的趋势性及技术性要求是非常正确和重要的,但出于兼顾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展差异的需要,有些内容还带有权宜性。中央结算公司始终密切跟踪标准的发展,并尽己所能加以实践。近年来,相关国际组织依据以上标准定期开展现场评价,中央结算公司评价稳健高效,量化达标分数保持在85分以上,主要差距在于法律基础还不够充分。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在论述公共政策目标时指出:“稳健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已经成为加强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因素,即使在市场紧张时期,也可给予市场参与者信心以按时履行其义务”,而“仅靠市场的力量不一定完全达到安全高效的公共政策目标”。结合实践感受来理解,中央托管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至少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为投资者的财产权提供充分保护,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及合理的商业秘密与隐私;二是维护整体结算秩序的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三是服务金融监管。上面列述的国际标准基本上都是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对此提出的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在业务模式及系统功能上也做了不同程度的体现。鉴于这三项职责的公共意义和对于金融稳定的关系重大,要真正落实到位,公司自身的持续努力自是不言而喻,而外部环境和条件的配套也是必不可少,诸如法律、政策、体制等方面的切实保障。国家和金融行业在考虑相关安排时,应该最大限度为中央托管结算机构有效行使以上职责提供尽可能充分到位的条件,正反两方面的实践表明,这绝对是值得的。

  古人云:夫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盖必有所由起;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在中央结算公司成立二十周年之际,我们以身心的体验回首一下往事,梳理一些认知,希望能够对我们所为之奉献的宏伟事业在未来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趋利避害有所启示。(本文作者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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