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记里,“痕迹”总是与犯罪或血案紧密联系,甚至让笔者形成了这样一种经验:只要一则笔记中提到痕迹,多半会跟随着一个案件——甚至是古怪离奇的诡案。
犯罪现场勘查中,各类“痕迹”毫无疑问常有价值的,因为它们不仅显示了犯程、还表明了作案工具,甚至直接了罪犯特征,对警方侦破案件可以起到无法估量的作用。在我国古代,虽然囿于科学不昌,对“痕迹”只有很表面很的认识,但是负责刑案调查的“提刑官”,还是能通过它们的狐狸尾巴,从而绳之以法,也许正是因此,在古记里,“痕迹”总是与犯罪或血案紧密联系,甚至让笔者形成了这样一种经验:只要一则笔记中提到痕迹,多半会跟随着一个案件甚至是古怪离奇的诡案。
旧日读过一则“细思恐极”的古记,迄今印象颇深:元代学者陶仪在《南村辍耕录》一书中,曾经记载过一则“清风堂尸迹”。
福州的郑丞相府里有一间“清风堂”,清风堂的石阶上依稀可见一具卧尸的痕迹,“天阴雨时,迹尤显”。据陶仪的考证,这一尸迹的成因还要追溯到南宋年间。所谓郑丞相府,是宋理时代的权臣郑性之的府邸。郑性之是朱熹的,在理学上颇有造诣,可惜人品不佳。郑性之年轻时,家里很穷,“闽俗腊日祀灶”,他买不起祀灶用的东西,就跑到巷子口的屠夫家里借一块肉,刚好屠夫不在家,屠夫之妻好心眼,便借给了他。等到屠夫回来,听说了这件事,十分生气,冲进郑性之家里就把肉抢了回来。郑性之只好画了一匹马,题了一首诗“焚以送灶”,诗曰:“一匹乌骓一只鞭,送君骑去上青天。玉皇若问事,为道文章不值钱。”
宋宁嘉定元年,郑性之考取进士第一,自此官运亨通,自然要回家炫耀一番,“昼锦归第,气势烜赫”,谁知那个屠夫不买账,斜着眼轻蔑地说:“哟,借肉的郑秀才回来了!”郑性之听了勃然大怒,居然让手下将屠夫抓起来,“数其罪,缚杀之”。
实在是不能理解,就因为当年了一块肉,以及没有好好配合夸官大戏,郑性之就要置屠夫于死地,还能数出人家的“罪”来这理学大概是学到狗肚子里去了,但这号人偏偏就能得势,在宋理年间一直当到副丞相,并在豪奢的官邸内修建了清风堂不过,这豪宅的来不正,“侵渔百姓,至夺其屋庐以广居宅”,连宅都是抢来的。有些失去土地的老百姓上门讲理,哪能讲得过理学名臣,“有抑者,遂于此”,在清风堂的台阶上留下了抹不掉的尸迹。
还有一种尸迹,说来更加凄恻,宋高建炎四年的五月,御营前军将杨勍发动叛乱,乱军过小常村,见一妇人年轻貌美,便将她劫掠到军营里,想之,“妇人毅然不受污,遂,横尸道傍”。等乱军退去,村民们为这妇人,“其尸枕籍处痕迹隐然不灭”。尤其令人奇怪的是,这尸迹碰上下雨就自动泛干,遇到晴天就发湿,总之无时不刻地显露出一个宛如人影般的痕迹,“往来者莫不嗟异”。有些人觉得尸迹不祥,或者想用铲子铲去,或者想用土埋掉,却统统无用,“而其迹愈明”。
在陶仪看来,清风堂尸迹和小常村尸迹有着明显的不同,后者是“英烈之气不泯如此”,而前者是“冤抑之志不得伸”,但二者也有相同之处,都是“幽愤所积结致”。
与尸迹的可悲可悯相比,有一种“掌迹”却显得可笑,清记《小豆棚》写湖州有一乞丐,“形躯长大而,面颊生一手掌痕”。有知情者说,这乞丐姓聂,其父原来是刑曹员外,曾经因为家里的仆人犯了,狠狠一巴掌扇过去,仆人倒地时脑袋撞在硬物上死了。后来这员外的老婆生孩子时,见仆人的鬼魂飘进门来,“妻即生一子,掌痕宛然在面”,而这孩子长大后,“日以杀父为事”,不久,聂员外愁病而死,儿子也倾家荡产做了乞丐这则笔记讲的是,细想也有可笑之处,那个被掌掴而死的奴仆,报仇的方式却是败家为丐,颇为命苦。
同样是报仇,宋记《墨庄漫录》中的一则故事则比较“正”。崔公度被朝廷任命为宣州太守,坐船赴任,夜晚忽然见到江上有一舟,“相随而行,寂然无声”。崔公度一开始没当回事,等自己坐的船进了港口,发现那艘一直跟在自己后面的小舟,也“得港而泊”。崔公度怕是水贼欲行,赶紧派人查看,发现竟是一条空船,而船上有血痕。经过仔细的搜索,发现船的尾部绑着“皂绛一条”,里面包着一纸文字,呈交崔公度查看,“乃雇舟契也”,写着船家的姓名、雇主的姓名,雇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费用。崔公度立刻派巡尉展开缉捕,“尽获其人”。原来是船主看见雇船的商人带了不少金银财宝,所以半杀之,抛尸江中,“取其物而弃其舟”,谁知那条空船和船上的血痕,还是让他没有逃脱法律的惩罚。
一条发生过命案的空舟,竟然一跟随太守的行船,并引起注意,终于将明正典刑,这到底是水流的自然驱动,还是之中的的推动,无人可解,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不信循环、的社会,更让人没有安全感,所以古人宁愿把一些纯属巧合寄托,以求在心理上对“施压”。
清代学者范兴荣在笔记《啖影集》中讲过他的家乡发生过的一件诡案:“予乡凤鸣山关帝庙,铜铸单刀赴会像,赫声濯灵,如响”。嘉庆三年闹起了大,一些亡命就打起了抢劫的主意,有个叫刘小黑的素以而在当地知名,他觉得既然要做匪,就得有个好兵器,临时打造怕来不及,便想起了关帝庙里的那柄铜铸青龙偃月刀,于是深更半夜摸进关帝庙,把大刀从“关公”手里取了出来,扛在肩上,谁知刚刚走出庙门,不知怎么的右腕突然被斩断!疼得他一声,“掷刀于阶,血流不已”。庙里的们闻声出来,一边给刘小黑包扎一边问发生了什么事?刘小黑说,他刚刚走出庙门,就听见身后有喝,回头一看,竟是周仓赶到,“夺刀劈落手腕”刘小黑伤得太重,“数日旋毙”,而刀上的斑斑血痕,向往来的香客佐证着那一晚的神迹。
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件事情十有是刘小黑偷刀时被众僧发现,打斗中他的手腕被砍断,们一琢磨,反正这贼也活不成了,不如一个周仓显灵护大刀的故事,一来让更多关二爷的人来庙里祭拜,多收几个香火钱,二来也杜绝了中其他匪人入寺抢劫的念想,于是才在铜铸单刀的刀刃上涂抹了鸡血
常德有两个书生,一个名叫王嘉宾,另一个名叫杨应龙,欠了一位叫邹文鉴的书生三百两银子,怎么都还不上,就约邹文鉴一起去郊外旅游,到了僻静无人的旷野,突下杀手,用石头猛砸他的头颅,邹文鉴在搏斗中差点把王嘉宾的两根手指咬断,鲜血溅了王嘉宾一身,“腰以下如雨痕”。等邹文鉴之后,两个凶手弃尸荒野,回家去了。
邹文鉴的尸体被发现后,常德知府叶应春、同知王用汲缉捕凶手,但没有丝毫发现。不久的一天,王嘉宾到王用汲那里请求免除一项,王用汲不允,王嘉宾竟“辄从公手中夺笔”,想把自己的名字从的名单上抹去,这时,细心的王用汲突然“视其二指皆啮几断”,正好一阵风吹起王嘉宾的外衣,里面的衣衫虽然洗过,但“血痕点点然碧”,王用汲想起此人与邹文鉴一向有来往,顿时起了疑心,问道:“你的手指是被谁咬断的?衣服上的血又是谁的?”王嘉宾仓促之下,连忙道:“说来惭愧,这是我跟夫人打架时被她咬的,血喷溅出来染了许多在衣服上。”王用汲点点头,请他去别馆等候。
稳住王嘉宾后,王用汲马上派人去他家里,找到其妻说:“你丈夫去衙门把你告了,说你咬断他的手指。”其妻大声,说是某一天王嘉宾、杨应龙和邹文鉴在城东一个家吃酒,喝多了撕掳起来,那咬了王嘉宾一口。王用汲算了一下日子,恰是邹文鉴的那天,便将那捉了来,供述,那天三位书生确实来自己家吃酒,但席间并无打斗,更不存在自己咬王嘉宾的情况,三个人酒足饭饱后离开,直到暮色时,才见王嘉宾和杨应龙两个人回来,王嘉宾的手指用布包扎着,衣服的下摆都是血,但问他是怎么弄的,他却不说
邹文鉴之血“点点然碧”,很容易让人想起“苌弘化碧”的典故。明记《五杂组》中说:“晋司马睿斩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齐杀斛律光,其血在地,去之不灭,此冤气也,苌弘血化为碧,亦是类耳。相传清风岭及永新城妇人血痕,至今犹存。”清风岭的典故是指死于至元十四年的王氏,她被元兵劫掠后,不甘被污,趁着不注意,咬指出血,题诗山石以表贞节,然后跳崖;永新城妇人之事载于《宋稗类钞》,还是至元十四年,元兵攻破吉州,要一个姓赵的女人,那女子性情刚烈,奋起,结果她和她的孩子都被,“血渍于殿两楹之间,入砖为妇人与婴儿状,久而宛然如新,磨以沙石不灭”。
至元是元世祖忽必烈的年号,一共用了三十一年,以至于他被称为“至元大帝”,不知道这位在影视、小说中因盖世武功被不断的“大帝”,可否知道,就在他穷兵黩武一统天下的年代,有多孺在元军的之下当然这些“小事”往往为正史所忽略,即便是写入笔记,也多半供后人猎奇之阅,那些沙石抹不掉、泥土埋不掉的尸迹,随着时间的流逝,终有一天会被人们忘掉,甚或故意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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