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方彬: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理论研究
——央视“依国举措百场”,“依军”⑥
国防大学教授 公方彬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理论研究。”人才和理论是确保依军落到实处的两大支撑。全会提出“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理论研究”,这既属于常规性要求,也意味着新目标、新要求的产生。所谓常规性要求,在于军事法律带很强的专业性,没有专门人才支持,就不可能高水准落实依军的要求。所谓其中包含着新的目标、新的要求,在于国家依军的推进,军队也将站到新的起点上推进该工作,这是需要理论突破和更多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作支撑。
要深入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作出了解和把握。
首先,我军目前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还有诸多缺陷
我军法律人才培养一直走的是多条腿走。一是院校开设专门专业,二是选调专业国防生,三是鼓励在职学习。每年培养出的法律专业人才从数量上说并不少,但这些人除极少数能在部队继续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外,大多数都转行了,即使是编配到军以下部队的军队律师,由于数量少、人员分散、缺乏实际军事法制工作经验等原因,加上少数领导干部不懂得如何使用这些专业人才,最终导致这部分苗子的专业能力逐渐退化、荒废。人才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国家和军队花费了大量资源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最后都用不上,这种现象常令人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关键问题还是我们的人才培养机制出了问题。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形成有其自身规律,选拔、培养、使用、提高等需要有一整套科学的机制作支撑,只有切实按照规律办事,才能真正让军队法律人才大量产生出来。
其次,我军军事理论研究与依军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从现实情况看,特别是与比较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军军事理论研究还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仅是体现在研究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思维和上。比如,重法律理论研究而轻理论研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内容却存在很大的差别,法律知识再丰富、法律再完善,如果缺乏和,再好的法律都难落地,最终会成为一纸空文。这里面,既有历史文化传统的制约,又与我军理论研究较晚有关。马克思有句经典名言: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理论对这个国家的需要的满足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我军理论研究正当其时。
当前的实践正在推动着理论前进。有些事例很能说明问题。有一次,国防大学考试时有位就讲了个事例,单位营房建设招标,完成后主要领导提出开党委会研究一下招标结果可不可接受,显然他们是只记着党委研究重大问题,但没有意识到党委不能以会议决定的方式投标结果,因为依关法律而来,属于依法行事。这其中就存在着传统领导思维和方式与现行要求的关系问题。
最后,就是如何完善和加强的问题
就法律人才培养机制而言,关键是要科学设计人才培养的径,重点解决才出口问题,这个问题必须与军事法制工作机制的结合起来,一些外军的先进经验也可以参考借鉴。对军事理论研究而言,则要从我军实际出发,所谓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我军的理论研究不能搞空对空,不能“闭门造车”,更不能“拿来主义”,必须着眼当前我军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解决问题牵引理论研究的整体提高。
当然,这里也是有许多值得探索的空间。中国作为大国已经开始参与到世界规则制订,中队也越来越多的参与世界军事行动,这就意味着我们越来越多地受国际法的约束,要避免与国际法出现冲突,影响国家和军队形象,必须拥有更多高层次的国际法律人才。前不久军队有关部门出台新规,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拓展到海外,那么,作为专业程度很高的法律人才,或许也可以考虑到海外选人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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