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2月28日电(付美斌 方茜)海南省高级(下称海南高院)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海南法院类案参考》编印工作有关情况。省高院党组、副院长张家慧从编印背景、使用要求、与其他案例平台案例的区别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海南法院类案参考》丛书的情况。
张家慧介绍,海南法院作为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试点法院,经严格筛选,大批年轻进入员额,将在海南法院未来的审判工作中充当起主力军。在“还(审判)权于合议庭,还(审判)权于主审”以及实行责任制的背景下,如何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的统一,规范裁量权的行使,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以及尽可能地让少受乃至不受,成为了海南高院领导班子最为担忧,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海南高院于2014年10月底成立专门的案例编选委员会,以在《最高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报》以及由最高出版的相关案例指导刊物上选定发布的本省典型案例和近三年来入选海南法院的精品案例为样本,参照最高案例的编写体例、结构和方法,历时5个月,最终选定刑事案例73个(其中70个编入刑事卷,另有3个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例编入民事卷知识产权分卷)、民事案例136个、行政案例67个、国家赔偿案例8个、执行案例34个,经海南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编印形成《海南法院类案参考》。
张家慧说, 《海南法院类案参考》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卷6册,共收录318个案例。基本涵盖了海南法院近些年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多发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对于指导海南法院各级尤其是近年招录的年轻汲取审判经验,提高司法能力,全省范围内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的统一,规范裁量权的行使,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具有重要作用。
张家慧指出,根据最高,只有经过最高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统一发布的案例,才能称为“指导性案例”,其他平台编选的案例在决定程序、适用效力、指导意义等方面与指导性案例存在重大区别,只能称为“典型案例”或者“参考性案例”。《海南法院类案参考》属于参考性案例,供海南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参考。
据悉,该套丛书已于节后上班第一天发放到全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及司法辅助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案例的参考要点,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对照参考,确保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的统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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