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鲁甸6.5级地震被云南昭通市防震减灾局和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联合建设的地震预警系统成功预警,为昭通市区和昆明分别提供10秒、57秒预警。据悉,预警按照预估烈度大于3.0度的原则,触发了分布在云南昆明、云南昭通、云南丽江、四川宜宾、四川凉山、四川乐山等地的26所学校的警报。(《新京报》8月5日)
在此次地震发生的同时,地震预警系统成功发出预警,理应赞一个。然而,本次云南昭通鲁甸地震发生时,只有26个学校发出警报,却被建设部门当做地震预警成功的“范例”。如此地震预警效果,不免让人疑窦丛生,有“纸上谈兵”的感觉。
从理论上来说,地震预警其实并不复杂。在地震发生之后,其能量以两种形式出来:一种是纵波,速度快6km/s,但是能力小;另一种是横波,速度慢3.3km/s,但是力大。而地震预警系统的原理,正是利用电磁波比地震波速度快的原理,与其“赛跑”,抢在地震波尚未到达之前成功预警。2011年,日本发生9.0级地震,数百万日本人就在地震波到达前约1分钟得知地震的消息,减少伤亡。
不过,我国的地震预警系统不完善,有着客观因素,地震预警系统由于整合度较高,需要长期不间断地运行,部署与管理的成本并不低。而相对于日本与地区,由于辖区的面积小,预警设备的整体部署成本低廉。地区,地震带分布十分广泛,西部的地震预警系统建造的经济动力不足,一旦发生地震,危害则更大。
可是,就在几年前,我国就提出了《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中就明确指出要建立地震预警体系。为什么我国地震减灾体系的“发育”比较迟缓,原因就在于,我国尚未颁布立法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地震预警,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快”,其准确与否都有一定的概率。若是一旦产生误报,毫无疑问会影响社会秩序,其责任法律上还是属于“扯不清”的模糊地带。如此,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推广地震预警系统的积极性,使其“英雄无用武之地”。
如何让地震预警系统发挥作用,除了要在国家要从法律层面明确预警体系的建立、发布的标准,特别对发布的主体、发布对象、发布方式进行细化,也要让信息的发布主体和信息接受对象之间实现“信息对称”。当然,这还远远不够,也要建立预警信息的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四级预警级别进行发布。对大型工厂、核电站、高铁、学校等关键公共场所,要建立专门的预警预案防止次生灾害的影响。
正如有地震专家所言,预警体系的建设应该与系统的地震应急教育同步起来。不妨从我国的小学、中学、大学的教育阶段着手,开展对学生灾害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如此,可以有效减少地震预警发布之后的盲目性。例如,对于预警时间大于30秒,二楼及以下的人们,可以迅速撤离到空旷地带。小于30秒则采取就地紧急避险的原则,选择空间小的厕所、厨房等常识。
恩格斯曾说: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多难兴邦,对于一个民族而言,发生灾害后,除了救灾之外,更要,将的危害降到最低,将的因素消除为零。可见,建立预警体系,不是“纸上谈兵”,决不能马虎,因为一旦灾害来临,不仅系统的优劣将无法遁形,也会涉及到千万个活生生的生命。